《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相关企业等合作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相关企业等合作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应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防治环境污染。(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标题:江苏拟修订固废污染防治条例:新能源车企应建电池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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